军队、警察或其他准军事化组织在非常规状态下或演习情形下突然实行集合。通常以警报,哨声等为信号,在急短的时间内对所属部队或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按备勤要求进行集中(往往在五分钟以内),一般要求集合人员按规定着装,配戴相关武器或装备。紧急集合的演练在我国部队及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往往做为新成员的必修课之一。其对保持队伍的战斗力以及纪律性有着重大的意义。 《内务条令》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部(分)队应当根据上级的紧急战备号令,或者在下列情况下实行紧急集合: (一)发现和遭到敌人的突然袭击; (二)受到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和袭击; (三)上级赋予紧急任务或者发生重大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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